马来西亚借贷协议法律101

借贷是指从贷方到借款人提供带利息的资金,无论是否有担保。在马来西亚,借贷业务受到《1951年借贷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借贷法》”)的特别监管,但该法也有根据《借贷法》附表一规定的例外情况。

除了《借贷法》外,还有两项法规对借贷业务进行监管,即《借贷者(控制与许可)条例2003》(“MCLR”)和《借贷者(罪行复核)条例2003》。这些法律由地方发展部(“KPKT”)管理。

2019年,KPKT推出了“信用社区”这一术语,用以指代持牌借贷者,目的是提高公众的认知,并促进公众便捷地接触合法的持牌融资提供者。KPKT监管下的持牌信用社区的扩展已覆盖到线上借贷服务,像Axiata Digital Capital Sdn Bhd、BigPay Later、Grabfin Operations (M) Sdn Bhd等公司获得了额外的线上借贷许可,提供借贷服务。

在今天的文章中,我们将讨论申请借贷执照的要求、借贷协议的要求以及与借贷业务相关的关键判例。

持牌实体要求:如何成为借贷业务的持牌实体?

《借贷法》第5A条和《MCLR》第3条规定了成为借贷业务持牌实体的程序。申请者必须按照《MCLR》附表A中规定的表格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官提出申请。在提出新申请之前,申请者必须具有不少于200万令吉的已发行和实缴资本。对于执照续期,执照持有人应根据《MCLR》附表D中的规定表格提出申请,并且必须证明连续三年利润达到50万令吉。

此外,申请者还应提供《MCLR》附表C中规定的法定声明,并附上一份由警察官员签署的确认信,以证明其适合性(《MCLR》第4条)。法定声明的目的是证明申请者不是未解除破产的人,已满法定年龄,并且从未与被法院撤销或解散的借贷业务有过关联。

此外,要成为持牌借贷业务实体,开展该业务的人员必须是“合格且适当的人”。因此,该测试已纳入《借贷法》第9条,以此来确定这一点。该条列出了拒绝发放执照的六个理由,包括破产、借贷执照被吊销、刑法或《借贷法》下的定罪、品行不良的证据以及不适合持有执照。

对于线上借贷服务,持牌实体还需要获得KPKT的额外批准,才能向公众提供线上借贷服务。持牌实体应遵守KPKT提供的指南,其中包括平台的可靠性、网络安全和访问控制等方面。申请线上借贷执照的关键部分是,持牌实体需要向KPKT提供有关在线平台的详细计划和认证,包括申请的流程图、代码、安全功能、网络风险检测和防范措施以及恢复计划。